为全面加强昌吉市治安防控工作体能测试:亚洲球队成员备战状态持续优化,积极回应各族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经研究,昌吉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辅警176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男性,32周岁以下(复转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高中(含)以上学历,族别不限,户籍地不限,身高168厘米以上。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已经与市公安局解除劳动合同的;
6、道德败坏、被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曾被治安处罚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8、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9、招聘机关认为不适合从事警务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志愿献身于公安事业;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近视等;
4、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安辅警176名,主要从事巡逻防控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起,上午10:00-13:半岛体育00下午16:00-19:00(正常工作日时间)
(2)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昌吉市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昌吉市绿洲南路二水对面原农机校、,乘坐45路、42路、7路终点站可到达)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复转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昌吉市专职巡逻工作人员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若出现职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调剂递补。应聘人员如提供情况不实,后果自负。具体职位报名人员的年龄界定,均以2017年5月19日为准进行推算。
报名材料概不退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资格审查:昌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由昌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并作文出综合试卷。采用汉语命题,闭卷考试,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综合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时间120分钟。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于考试结束后在昌吉市公安局反恐训练基地门前张榜公示,同时通过“昌吉卫士”微信平台公示。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达到昌吉市公安局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40%确定合格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不及格(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面试成绩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统一张榜公布,同时通过微信平台发布。
5、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试只组织一次,不合格者不得参与体检。
体能测试项目:
1、男子三项: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亚洲球队成员备战状态持续优化;
2、体能测试标准:三项测试项目平均分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6、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按照排名先后,体能测试合格,进入体检。
7、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换算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不受1:1比例限制,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凡有肝病患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应聘者书面申请,在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序补位。(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8、组织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者按1:1进入考察、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工作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9、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拟聘用人员有疑义的,可来电来信举报。若经调查情况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0994-2212146
举报地址:新疆昌吉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
10、签订劳动合同
经昌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3个月。
五、受聘人员管理
受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为1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受聘人员均系编外劳动合同管理人员,不占编制。受聘人员在合同期限内,月劳动报酬:月工资为4900元(含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附件:昌吉市公安局2017年公开招聘辅警岗位表
昌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工作小组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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